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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7 8:19:00

本报讯(彭孝林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青川一男子在禁渔期违反规定,带着捕捞工具在河里非法捕获6条鱼。今日,记者从广元市苍溪县检察机关获悉,检方已就此案向苍溪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法院开庭审理。

年4月15日,青川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青川县境内天然水域进行禁渔管理。

同年6月10日,32岁的青川县人徐某某携带电瓶、逆变器、抄鱼网,在青川县清江河内采用电鱼的方法捕捞白条鱼、马口鱼合计6条。在捕捞过程中,徐某某被青川县公安局关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年11月7日,徐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青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指定苍溪县公安局管辖该案件。该案由苍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年12月3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在讯问阶段,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今日,记者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此案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苍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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