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刑事判决书,广元市地税稽查局局长贾军因收受贿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军在担任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分局局长、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局长期间,利用税收征管、稽查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共计万元。
其中,年底,贾军收受绵阳商业银行广元分行行长杨某某给予的15万元。
据了解,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属于广元市地税局直属第一分局的征管对象。年下半年,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将广元鑫辉公司抵押的交通大厦进行拍卖并需缴纳过户税。该分行行长杨某某为快速办理过户事宜,尽快收回贷款以免上级对单位和自己的处罚,便找到被告人贾军让其帮忙尽快办理过户税。
同时,杨某某让贾军推荐税收、过户等各方面熟悉的人帮忙办理,被告人贾军表示同意并推荐了王某,在王某的协助和被告人贾军的帮助下,其过户手续节省了时间,为表示感谢,杨某某将5万元从财务上报出欲送给贾军,此时王某在收到银行给其支付的报酬30万元后,也准备了10万元作为感谢贾军的推荐让杨某某转送。
年底的一天,杨某某联系,见面后杨某某将自己准备的5万元连同王某准备的10万元一并送与了贾军以此表示感谢,并告知是自有资金,让其放心,被告人贾军予以收受,用于了股市投资和日常开支。
据年2月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因违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曾被广元银监分局罚款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