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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陈晓艺记者李全民)9月15日,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施某某、等3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30余分钟,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3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在.8mg/ml-.5mg/ml之间。
在公诉阶段,3名被告人分别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
鉴于3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根据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青川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