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办理林木采伐证办事指南………………………1
2.非珍贵、古树名木活立木移植办事指南………2
3.林业生产用火许可证办事指南…………………4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
办事指南…………………………………………5
5.病残儿医学鉴定初次受理办事指南……………7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核发办事指南……………………………………9
7.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办事指南…………11
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核发办事指南…………………………………12
9.生育登记服务申请办事指南……………………14
10.办理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16
11.再生育申报办事指南……………………………18
12.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办事指南………………………………………19
13.带病回乡退伍*人认定办事指南………………21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23
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查询
办事指南………………………………………24
16.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事指南……………………25
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事指南………………………………………27
1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终止)参保缴费
办事指南………………………………………28
1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恢复中断(终止)参保缴费
办事指南………………………………………29
20.受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30
21.受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34
22.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办事指南………35
23.受理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申请办事指南……37
24.受理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申请办事指南………39
25.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办事指南…………41
26.受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办事指南…………43
2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事指南…………45
28.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47
29.残疾人用品用具申请审查及发放办事指南……49
30.残疾人证新办(换发)办事指南………………51
31.申请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补贴
办事指南………………………………………53
32.申请残疾人创业扶持金办事指南………………54
3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6
34.品牌、创业、技能培训报名办事指南……………59
35.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61
36.失业登记办事指南………………………………63
37.就业登记办事指南………………………………65
38.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67
39.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69
40.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办事指南…………………71
41.求职服务办事指南………………………………73
42.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75
43.劳动争议调解办事指南…………………………77
44.参保关系转移申请(个人)办事指南…………80
45.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养老、
工伤、失业保险)办事指南……………………82
4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办事指南………………………………………84
47.人员信息变更(企业职工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86
48.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办事指南………………………………………87
49.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办事指南…………………88
5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89
5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综合信息查询打印
办事指南………………………………………91
5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暂停、恢复缴费
办事指南………………………………………92
5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申领办事指南…………………………………93
5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95
5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97
5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99
5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办事指南………………………………………
5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办事指南………………………………………
5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缴费申报
办事指南………………………………………
60.暂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办事指南………………………………………
61.恢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办事指南………………………………………
62.恢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办事指南………………………………………
办理林木采伐证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林木采伐证
受理机构
乡镇林业站
决定机构
乡镇林业站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无
特别程序
现场查验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三、申请条件
申请进行采伐的林分符合《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的规定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零星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林权证复印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村代办站提交资料,材料齐全、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立即办证。
非珍贵、古树名木活立木移植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珍贵、古树名木活立木移植
受理机构
乡镇林业站
决定机构
乡镇林业站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无
特别程序
现场查验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三、申请条件
移植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必须制定移植技术方案
四、申报材料
1.包含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数量、相关保护及安全作业措施等内容的树木移植申请报告
2.移植技术方案(移植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
3.拟移植树木的林权证书或林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因征占用林地需要移植树木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书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村(社区)代办站或便民中心林业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立即办证。
林业生产用火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业生产用火许可证
受理机构
乡镇林业站
决定机构
乡镇林业站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现场查验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三、申请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因从事林业生产,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的野外用火。
四、申报材料
1.生产用火的书面申请报告
2.乡镇级以上的用火证明,有防火措施,有明确责任人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立即办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
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曾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遗失者
四、申报材料
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个人档案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或其他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优待相关*策的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次受理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次受理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村(居)民,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四.申报材料
1.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
2.夫妻双方由申请鉴定所在地计生办参加的座谈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座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座谈人必须签名并盖手印)
3.申请鉴定所在地计生办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参加的调查材料(两份以上)
4.夫妇双方三代以内直、旁系血亲家系调查材料
5.夫妇双方结婚证明复印件
6.被鉴定者相关病史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婚对象:
1.应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本人合法婚姻证明
2.公安部门(医院、乡镇级人民*府)出具已死亡子女的销户证明或市残联颁发给伤、病残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一级至三级)
3.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死亡的要附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子女下落不明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调查、评议、公示等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
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夫妇
四.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申请
2.结婚证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村(社区)代办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出申请,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核发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核发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5.再生育子女的出具审批依据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离婚证)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窗口审查并办结。
生育登记服务申请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服务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
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
1.四川省行*区域内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四.申报材料
1.夫妻任一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2.公民网上办理生育登记上传身份证和结婚证照片(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并办结。
办理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办理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须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申报材料
1.一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二孩《生育服务证》:第一个小孩医学出生证明
3.二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并办结。
再生育申报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再生育申报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局)
三、申请条件
申请再生育夫妇
四、申报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并办结。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受理机构
乡镇退役*人服务站
决定机构
青川县退役*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7203(退役*人事务局)
三、申请条件
人员范围: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有效证件。
五、审批流程
现场申请:申请人到乡镇便民中心退役*人事务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带病回乡退伍*人认定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人认定申报
受理机构
乡镇退役*人服务站
决定机构
广元市退役*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人
办件类型
授权接件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7203(退役*人事务局)
三、申请条件
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退伍*人证;
3、身份证;
4、户口簿;
5、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人登记表或在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6、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
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户籍登记。
四、申报材料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乡镇便民中心人社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当场办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查询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查询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无
四、申报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号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报身份证号码进行,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查询。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2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低收入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4.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出院证明
3.住院费用发票
4.医保报销审批表(原件盖章)
5.家庭类别证明
6.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7.青川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五、审批流程
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窗口收集资料,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交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县财*局审批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
法定办结
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
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无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报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终止)参保缴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终止)参保缴费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
法定办结
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
时限
即办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移居国外、参*、户口转移、参加其它医保险。
四、申报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恢复中断(终止)参保缴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恢复中断(终止)参保缴费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
法定办结
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
时限
即办
中介服务
无
特别程序
无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在工作时间内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条件
原办理中断或终止医保缴费的,需要恢复缴费的参保人
四、申报材料
社保卡原件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资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受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受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受理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青川县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公示和抽查核实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观音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逢场日下午13:0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乡镇便民中心)
-(县民*局)
三、申请条件
(一)凡具有青川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垮塌、家庭财产严重受损、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急需资金住院治疗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且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
4.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
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家庭。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临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机构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居)委员会组织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3.赡(抚、扶)养人具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4.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博、吸*、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6.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7.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8.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四、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填写准确、真实、申请人签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1.网上申请
社会公众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