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发扬成绩,市*府决定表扬一批在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关于推荐广元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广府经普办〔〕2号)文件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审核,确定40个集体和名个人为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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