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院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问题,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延寿县法院快速执结涉民生案件,全力保障胜诉者利益延寿县人民法院于年1月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哈尔滨瓦特建筑装潢装饰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于年10月20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延寿县青川乡中心校建设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哈尔滨瓦特建筑装潢装饰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工程款.00元、利息.00元、案件受理费.00元、判决生效后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交纳本案的申请执行费。立案后延寿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青川乡中心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青川乡中心校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进行了查询,但未查到有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人是自哈市来到延寿镇的私营企业,自行投资为延寿县青川乡中心校装修教室,投资几十万,现急需该资金进行企业周转。被执行人延寿县青川乡中心校是*府事业单位,无经济收入,要想支付涉案几十万装修债款十分困难。办案人员了解双方经济性质后,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延寿县青川乡中心校,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除教学楼房、每年*府拨付二十万元专项资金以及用于冬季校园取暖等开支外,再无其他经济收入。执行工作人员建议被执行人延寿县青川中心校负责人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及时向县教育行*主管部门和延寿县人民*府汇报,争取财*部门的支持。执行工作人员不顾天寒雪大,先后三次到延寿县青川中心校和延寿县教育局向主要领导讲明本案执行工作情况和申请人哈尔滨瓦特建筑装潢装饰有限公司当前急需资金周转的现实困境。为依法维护延寿县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被执行人一定要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延寿县法院也对申请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被执行人延寿县青川中心校当庭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哈尔滨瓦特建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00元,利息.00元,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00元,余下案件受理费.00元及后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
方正县法院千里执行解民忧、交付车辆赢赞誉近日,方正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历经千里追寻车辆,成功地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情与法的交融中,令冰冷的执行闪烁着人性的光芒,它既温暖了申请人干涸的心,也照亮了被执行人漠视的眼睛,案件执行取得令双方满意的结果。
孙某某因拖欠索某某借款.00元未付,索某某将孙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并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孙某某给付索某某欠款本金及利息.67元。因孙某某未给付该款,年1月4日,经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孙某某用其名下雷克萨斯车辆抵偿索某某欠款全部本息,索某某再给付孙某某.00元车辆差价款。因该车辆于年由孙某某外借他人使用,现车辆行踪无法查找,即使找到车辆占有人是否能主动归还车辆也是问题。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搜索该执行车辆均无下落,通过交警部门调取该车辆经常出行地点及轨迹,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庆安县某小区。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车辆地点并见到了车辆的占有人王某某,王某某称,车辆是5年前王某抵账给王某某的,不同意交付车辆并要求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将法律文书向其送达并告知相关权利。经调查孙某某将车辆外借他人无任何手续,执行人员将这一事实告知王某某,以及拒不交付车辆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但王某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执意拒绝交付车辆。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多次与王某某沟通,力求通过作思想工作,消除隔阂,化解积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对王某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劝导,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说服及严厉的法律威慑,王某某终于答应交付车辆。
年3月19日,执行法官按王某某指示的地点,驱车前往长春市现场交付了车辆。当执行法官把车辆交到索某某手上时,索某某看到本已不抱希望的车还能拿回来,激动之情难以言表。至此,这起历经3个多月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整个案件行程近公里,执行法官以雷霆之势查扣了被执行人车辆并交付,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方正法院执行干警们将继续发扬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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