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青川县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事务中心将青川县关庄场镇青川地震博物馆旁旅游服务中心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公开挂网招租,主要用于旅游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游服务中心用房概况该房屋为两层建筑,砖混结构,位于关庄镇场镇,侧邻青川地震博物馆,建筑面积(两层)约平方米,房屋内水、电、气、电视、网络全通,空调、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齐全。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在现状条件下的租金水平:每月不低于.00元人民币,保证金.00元人民币/年。
由相关单位组成评定组,确定最终承租人。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交付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一年租金及保证金。
五、招租对象热爱旅游及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六、保证金及法律后果1、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招租的企业和个人,报名登记时需交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若承租成功,招租保证金抵扣房屋租赁保证金;若未承租成功,则招租人应在招租程序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承租成功的企业和个人,如未按本公告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取消租赁资格,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抵扣合同缔约损失。
3、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房屋,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及招租标的物情况,一经交纳租金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合同签订后,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报名要求承租人是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八、承租条件1、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青川县财*监督检查室
开户银行:四川青川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03010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
4、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招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起3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的房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报名方式1、时间:年12月29日9:00起至年1月5日18:00止。
2、地点:关庄场镇(青川地震博物馆)
3、联系人:青川县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事务中心(青川地震博物馆)
4、联系宋女士-
来源:青川县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事务中心
往期推荐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