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行为,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等文件规定,县*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青川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有关*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该《管理规定》出台前,我县尚未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相关*策,给部分群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
(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59号);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函》(广规建住函〔〕28号)。
三、出台的过程
该《管理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年7月,该局完成了该《管理规定》的草拟;9月24日,县*府分管副县长谭小益召集县住建、财*、自然资源、税务、司法、人防、国资、不动产登记等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对该《管理规定》草拟稿进行了专题研究;9月28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8日—30日在县城东山小区、甬苑小区开展了入户调查和征求意见;11月27日,县*法委进行了该《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12月9日,县司法局对该《管理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2月24日,该《管理规定》送审稿经青川县十八届人民*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1月5日,该《管理规定》由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该《管理规定》共17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办理的条件、办理流程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行为的管理。
(二)基本原则:“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方便群众、让利于民、操作简便”的原则。
(三)部门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与监督,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与征收;县人防办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核定与征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收益的核定与征收;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的核实与征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产权办证登记。
(四)办理条件: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流程: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府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青川县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申请人持《青川县准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书》,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和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到县人防办核定和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到县自然资源局核定和补交土地收益,到县税务局核实和补交税金→申请人持所有补交税、费的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登记。
五、解释单位和咨询电话
解释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6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