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青川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段:年4月至10月。
2.作业区域:青川县辖区范围内。
3.作业装备:WR-1D型车载火箭。
4.故障弹药处理:青川县辖区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作业用火箭弹,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府、公安机关和县人影办。我们将派专家前往处理,千万不要擅自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严禁将故障弹当作废品买卖,凡擅自拆卸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5.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头未爆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府、公安机关和县人影办。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县气象局联系--
县人影办联系—,,
青川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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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川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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