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报考护理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报考四川省青川县公证处,岗位编码320的考生,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年11月2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55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年11月2日至11月5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