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要闻
4月30日4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微课程现场评选活动,来自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省检察院兰铁分院的15名选手参加。经过现场评分,最终来自甘南州检察院的杨琼荣获一等奖,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齐阳、两当县检察院张永嘉荣获二等奖,酒泉市检察院徐西雨、嘉峪关市检察院齐琳、肃南县检察院凯婧荣获三等奖。
5月9日
5月9日上午,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检察官素能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办学点正式开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省三级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入额检察官共人参加培训。
4月10日至14日
5月10日至14日,由甘肃省检察院主办、重庆市检察官学院协办的全省刑事检察部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培训班在重庆市检察官学院成功举办。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出席开班仪式。来自省检察院重点帮扶基层检察院、全省各级院刑检部门的办案骨干共计人参加培训。
近日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召集刑检、案管、研究室、刑执部门负责人,研判全省刑检业务数据及重点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就学习贯彻最高检通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刑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年度机关工会工作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重点工作综合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并被通报表扬,这是继年度、年度后,省检察院机关工会工作连续第三年荣获“优秀”等次。
各地动态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检察院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检察院联合四川省青川县检察院共同对白龙江辖区内一起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组织召开跨区域生态保护座谈会,双方就建立两院交界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等协作办案机制达成共识。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
(图片来自网络)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倒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被法院依法改判,罪名由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改判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期从六年改判至十年十个月。
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
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编发《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为民办实事”案事例汇编》,从已组织开展的“司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选取了十个案事例向社会发布。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应邀协助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开展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异地阅卷工作,双方就律师申请异地阅卷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确定了电子卷宗的移交时间及方式。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收到电子卷宗及律师信息复印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在严格审查律师阅卷手续、个人证件后,将刻录了电子卷宗的光盘交给律师,一次跨越多公里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事检察院举办检察建议书集中公开宣告送达暨保障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座谈会。会上,承办人详细阐释了检察建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出明确整改建议。参会各铁路站段一致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在职工培训、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改进,共同做好铁路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保障工作。
陇西县检察院
陇西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日常巡查报告、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警示教育四项制度。自《意见》签发以来,该院对全县范围内1条黄河一级支流和14条渭河一级支流涉河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线索80余条,目前正在办理中。
永昌县检察院
永昌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永昌县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开展入职查询的目的、范围、程序、罪名、保密、法律责任、沟通协作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洮河林区检察院
(图片来自网络)
洮河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一审法院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牛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马某乙、牛某某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三人罚金元。
作者/来源:兰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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