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五年期满复核通过对象的决定》,命名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确定20个地区和单位为复核通过对象,命名有效期5年。
我市5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核通过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其中,利州区被命名为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青川县青溪镇被被命名为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广元市青川县蒿溪民族学校被命名为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朝天区税务局被命名为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市委统战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3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0个,利州区成为继青川县、朝天区后第三个成功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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