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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政府最新通告全县禁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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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民*局

青川县综合行*执法局

关于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的通告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行文明祭祀、绿色祭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青川县人民*府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从年1月起,在全县殡葬服务场所、城乡祭奠祭祀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包括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丧葬用品。

二、本通告禁止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的区域范围为县殡仪馆、城乡街道、河道、广场、绿化带及各乡镇森林防火区。

三、青川县井田公墓禁止带入祭祀易燃易爆物品。春节和清明节期间,公墓内设立祭品兑换点,以鲜花等绿色环保祭祀用品无偿换取群众自带冥币、香蜡和烟花鞭炮等丧葬祭祀用品,提倡丝带寄哀思、天堂信箱寄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祭奠故人。

四、祭祀群众要自觉遵守公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墓区内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劝导,服从公墓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如违反祭祀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全县广大*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全县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府森林防火命令》《青川县人民*府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积极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及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要求。

六、各乡镇人民*府、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大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居)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俗,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大力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绿色祭祀方式,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七、各乡镇人民*府、殡葬服务机构要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巡查,一经发现火情,快速制止并及时报警()。如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川县民*局青川县综合行*执法局

年1月26日

(来源:青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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