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府征收土地公告
剑府通〔〕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省*府批复的剑阁县城北镇民主村1组、姚家乡团结村3组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府。批准文号:川府土〔〕44号。批准时间:年2月28日。批准用途广元市剑阁县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7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广元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13号)、广元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广府办发〔〕54号)、原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按*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征地涉及的农房拆迁安置,按广元市*府相关文件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北镇、姚家乡**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会同城北镇、姚家乡人民*府调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非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栽(插)、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农房拆迁实施主体:城北镇、姚家乡人民*府农房拆迁安置人口锁定时间:年6月3日24时特此公告。剑阁县人民*府年6月3日来源:剑阁县人民*府网广元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广元“最穷县”名单公布!“最穷”第一县名单及排行榜!苍溪百利新区,将与阆中融为一体...苍溪、青川、剑阁、旺苍通用机场,最快年建成...苍溪老照片曝光!你是否记得?广元老照片,太神秘了!多少人还记得?借车又出事了,车主当场崩溃!因分赃不均!广元一女孩自揭身处涉*团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