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共青川县纪委青川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公有住房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
公告
按照《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青川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公有住房领域违规使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1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违规使用公有住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青川县违规使用公有住房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1.违规租住、转租、转借公有住房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在公有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2.家庭现有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公有住房保障条件,原租赁的公有住房应退未退的;3.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公有住房保障规定,原租赁的公有住房应退未退的;4.违规享受住房补贴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有住房的;6.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上房屋租金等。二、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举报邮箱: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