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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公有住房领域违规使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使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公租房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青川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公有住房领域违规使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18号)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县公租房的违规使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年2月23日—3月31日。
二、清理整治范围:位于县城东山、甬苑、尚品花园、幸福花园和丝绸厂九号楼的公租房。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
1.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2.家庭现有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原租赁的公租房应退未退的;
3.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公租房保障规定,原租赁的公租房应退未退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5.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上房屋租金的。
四、存在上述1—4款违规行为的,请承租人主动于年3月15日前到县房产事务中心办理腾退房手续,结清房屋租金;存在第三条第5款违规行为的,请承租人主动于年3月15日前到县房产事务中心缴清欠款。
五、公租房承租人应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组的核查、复查工作,反应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六、对存在违规租赁行为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的,同时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排查公租房违规使用线索,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青川县公有住房领域违规使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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