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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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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省委、省*府关于做好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部署,经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逐级推荐,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全省74个集体、98名个人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2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备选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月12日至16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举报-,-(传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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