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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名人民警察公安名,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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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点击获取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点击获取职位表。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年6月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年3月1日至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3月1日至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点击获取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监狱系统招录名点击获取职位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录17名,共计招录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点击获取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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