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广元市行*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号)等*策规定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人民*府教育行*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市人民*府教育行*部门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