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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川法院就地办案化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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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农户化纠纷

4月20日,

青川法院木鱼法庭,

入户开展现场办案,

成功化解了原被告纠纷。

是什么纠纷让平日在审判庭判案的法官

走到了现场办案?

只因一起房屋修建,

引起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在修建新房时雇请了被告在房屋修建中从事浇筑混凝土作业,现在房屋主体已经竣工,但被告却将尚余的8万元劳务费拒不支付原告。为此原告起诉到青川法院。

梳理案情

接到案件后,法官了解了该案情况,通过联系被告得知被告拒不支付劳务费其实事出有因。被告认为原告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开裂等情况,而原告则认为出现以上问题,是被告在房屋修建中途突然更改施工图纸导致的,与自己施工无关。面对双方的纠纷,只“听”没有办法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实地“看”,才能知真伪、化纠纷。

就地办案

4月20日一早,木鱼法庭工作人员与原被告双方来到修建的房屋中查看情况,在房屋中,被告向法官列举房屋存在的瑕疵,并展示己方重新返工的情况。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也携带卷尺等测量工具,对施工部位进行了仔细测量。

经测量,原告认可其施工部位存在瑕疵。法官对原告进行劝说,因其施工不符合标准,导致被告雇人返工,被告确实承受了损失,原告对此应承担责任。同时也向被告释法明理,虽然原告施工确有瑕疵,但其大部分施工是合格的,原告确实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

化解纠纷

在法庭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拿出部分劳务费补偿被告损失,被告将余下的劳务费支付给原告,此案就此案结事了。

青川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切实做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感恩、奋进、修德、尚法

青川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川法院就地办案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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